遂公通字〔2016〕90号
关于下放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核发权限的通知
各区、县公安(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的通知》(川公发[2015]32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公安机关。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责任
县(区)公安机关作为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的实施单位,
在审批过程中,负责受理本辖区单位或个人的申报,并对申报资料、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县(区)公安机关要严把审查、审批关,实行行政许可终身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
二、严格审批流程
(一)凡申请开办公章刻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向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县(区)公安机关应组织民警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三、严格办理时限
县(区)公安机关受理开办公章刻制企业的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审核。审核通过的,组织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原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换发
2016年12月底前,遂宁市公安局核发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到各县(区)公安机关申请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换证期间可正常营业。2017年1月1日起,市局原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作废,上述企业如需继续营业必须取得营业地公安机关许可。
附件
:1.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
2.公章刻制企业申请表
3.公章刻制企业申请表(范本)
4.公章刻制企业审批表
遂宁市公安局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