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公通字〔2017〕137号
各区、县公安(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报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责任
县(区)公安机关作为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的实施单位,负责受理本辖区内单位或个人的申报。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把审查、审批关,实行行政许可终身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
二、严格审批流程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申请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六)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七)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八)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九)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发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批准情况报市级公安机关备案。
三、严格办理时限
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场所、设施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原典当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换发
2017年12月底前,遂宁市公安局核发的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到各县(区)公安机关申请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换证期间可正常营业。2018年1月1日起,市局原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作废,上述企业如需继续营业必须取得营业地县(区)公安机关许可。
附件:1.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
2.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3.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
遂宁市公安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