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州)公安局
1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许可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前、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申请条件
公众聚集场所(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使用、营业前均应办理消防安全检查。
三、申请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州)公安窗口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市(州)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加盖市(州)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申请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民警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查未通过的,不予许可。
(四)市(州)公安局窗口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市(州)公安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现场勘查5个工作日除外)。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0825-2510073
消防支队:0825-2680020
(二)网上办事大厅
市(州)电子政务大厅:
市(州)政务服务大厅:
市(州)公安局: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31-96960 028-96960
市(州)政务服务中心:
市(州)公安局:0825-2510040
十、注意事项
无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场所名称
|
|
主要负责人
|
|
|
| 地 址
|
|
建筑结构
|
|
|
| 场所面积
|
|
使用层数
|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
| 场所性质
|
□公共娱乐场所
|
|||
| □宾馆 □饭店 □商场 □集贸市场 □体育场馆 □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民用机场航站楼 □会堂 □其他
|
||||
| 与其他
单位共用建筑情况
|
名 称 |
|
建筑面积
|
|
| 建筑层数
|
|
建筑高度
|
|
|
| 场所消防验收或
备案情况
|
□消防验收合格 文 号: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备案号:
□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
|
|||
| 现有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
□室内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 □机械防烟设施
□机械排烟设施 □应急广播 □应急照明
□消防电梯 □消防控制室
□其他消防设施:
□安全出口 数量:
□灭火器 种类、型号和实有数量: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申报和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2、申请表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必须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签名。
3、文书中的“□”,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4、“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场所面积”填写场所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的序号,“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
5、“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共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公众聚集场所单独使用一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6、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法定最长时限为受理申请后13个工作日。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使用或营业。
7、申请表应当附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5)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请登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查询,在办理大厅查看办事须知,或者向受理人员咨询法律、法规依据)。
市州公安局
1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流程图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现场勘察5个工作日除外)
市(州)公安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项目审查要点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
要点
|
审查标准
|
注意
事项
|
| 1
|
审查场所性质是否为公众聚集场所。
|
法定情形
|
1、宾馆、饭店,2、商场、集贸市场,3、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4、体育场馆、会堂(5)公共娱乐场所,5、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6、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7、具有娱乐功能的也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8、游艺、游乐场所9、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
|
| 2
|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
法定情形
|
如实填写
|
|
| 3
|
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法定情形
|
复印件
|
|
| 4
|
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
|
法定情形
|
复印件
|
|
| 5
|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
法定情形
|
布置图。
|
|
| 6
|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
法定情形
|
复印件
|
|
| 7
|
按照规定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
|
法定情形
|
|
|
市(州)公安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项目现场勘察审查要点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标准
|
注意
事项
|
| 1
|
申报的公众聚集场所合法性检查。
|
基本要求
|
审查建筑物或者场所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
|
|
| 2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检查。
|
基本要求
|
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包括以下必要内容: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
|
| 3
|
灭火和疏散预案检查。
|
基本要求
|
1、预案符合单位实际,内容完整。
2、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职责明确、熟悉预案,有条件的,可以要求单位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
|
| 4
|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检查。
|
基本要求
|
1、全数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有消防控制室的,24小时专人值班及每班二人,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处置程序,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熟练操作自动消防系统。
2、 熟知消防安全知识,懂本岗位火灾危害
性,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逃生。
|
|
|
|
||||
| 5
|
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检查。
|
基本要求
|
1、 控制室所有消防系统、联动设备的运行、
控制和显示正常,消防电话通话情况、火灾应急广播的播报正常。
2、 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
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防火门,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疏散指示标、应急照明灯,消防水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
|
| 6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检查。
|
基本要求
|
1、 通道和安全出口无占用、堵塞、封闭及其
他妨碍安全疏散的情况。
2、 物周围消防车通道未被占用、堵塞、封闭
|
|
| 7
|
室内装修材料检查。
|
基本要求
|
1、场所提交的装修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文件的,取样后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防火性能检测。
|
|
| 8
|
外墙门窗障碍物检查。
|
基本要求
|
公众聚集场所的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