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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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公安局
关于调整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遂公通字〔2017〕20号
各区、县公安(分)局,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明确2017年消防工作监管重点,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规定,现对我市25家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其中凯丽滨江南北区项目由船山区消防大队进行监管。其他重点单位名单之外的单位(场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各县(区)公安(分)局按照《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列管。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此通知后,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明确的“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相关要求,全面落实消防管理主体责任,积极整改单位内部的火灾隐患,着力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为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
2017年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遂宁市公安局
2017年2月27日
附件
2017年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1.遂宁市环岛商务中心(遂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
2.遂宁市人民检察院;
3.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4.遂宁市明星酒店有限公司;
5.东旭国际大酒店;
6.四川摩尔春天百货有限公司;
7.近水楼台商业广场;
8.遂宁健坤喜盈门建材有限公司;
9.健坤商贸物流总部大厦;
10.遂宁市中心医院;
11.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12.遂宁市广播电视大厦;
1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
1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
1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
16.遂宁市建设大厦;
17.遂宁市体育中心;
18.遂宁国际会展中心;
19.遂宁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20.中国石油四川遂宁销售分公司田家沟油库;
21.中国农业银行遂宁市分行;
22.中国工商银行遂宁市分行;
23.中国银行遂宁市分行;
24.中国建设银行遂宁市分行;
25.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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