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遂宁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全市农家乐、酒楼饭店等餐饮场所,以及集贸市场、药材交易市场、花鸟宠物市场、驯养繁殖场、冻库等场所非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二)使用气枪、鸟网、电击、铁夹、投毒等方式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老鹰、猫头鹰、猕猴、熊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四)其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24小时举报电话:(0825)110;
(二)可信件或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三、奖励标准
凡举报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予如下奖励:
(一)举报一般犯罪行为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举报情节严重犯罪行为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举报情节特别严重犯罪行为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举报团伙、网络犯罪行为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领取办法
举报人可凭手机号码、举报信件等资料,或联系承办警官,到遂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领取奖金,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13982589593,2370060)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共同营造“人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努力为建设遂宁优美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遂宁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