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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整治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加装挡风罩、遮阳篷(伞)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来源:遂宁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3-23 12: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维护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加装挡风罩、遮阳篷(伞)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加装挡风罩、遮阳篷(伞)等装置。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420日,已加装有挡风罩、遮阳篷(伞)等装置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车主及驾驶人应当主动拆除恢复原状。

三、自202142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对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加装挡风罩、遮阳篷(伞)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逾期未拆除的,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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