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州)公安局
1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
13-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服务指南
一、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8年10月28日发布)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2012年7月17日发布)第十三条:见“审核申请条件(一)”之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十四条规定见“审核申请条件(二)”之特殊建设工程。
二、申请条件
(一)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根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特殊建设工程。根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设有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楼、档案楼;
(3)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存储、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申请人可以在市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市网上公安局网站下载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消防窗口领取)。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法人前来办理,需开委托书,注明被委托人在该公司(单位)的岗位(职位)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需首次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经规划、消防审核的总平面布局图),提供的文件需加盖鲜章;
(四)审图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审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全部复印件盖公章)。
(五)消防设计文件(整套施工图并加盖设计单位图纸发行专用章,设计、审核、负责人亲自签名),施工图刻光盘一份。
(六)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设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②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③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州)公安窗口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市(州)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加盖市(州)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申请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民警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查未通过的,不予许可。
(四)市(州)公安局窗口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市(州)公安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现场勘察5个工作日除外,特殊工程现场勘察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0825-2510073
消防支队:0825-2680020
(二)网上办事大厅
市(州)电子政务大厅:
市(州)政务服务大厅:
市(州)公安局: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31-96960 028-96960
市(州)政务服务中心:
市(州)公安局:0825-2510040
十、注意事项
无
编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 工程名称
|
|
预计开工时间
|
|
||
| 工程地址
|
|
预计竣工时间
|
|
||
| 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建设单位
|
|
|
|
|
|
| 设计单位
|
|
|
|
|
|
| 施工单位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使
用
性
质
|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
1、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 □歌舞厅 □录像厅 □放映厅 □卡拉OK厅 □夜总会 □游艺厅 □桑拿浴室 □网吧 □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 □具有娱乐功能的茶馆 □具有娱乐功能的咖啡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 □托儿所的儿童用房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 □其它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养老院 □福利院 □医院的病房楼 □疗养院的病房楼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 □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中小学校的食堂 □学校的集体宿舍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 □影剧院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 □营业性室内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 □大学的教学楼 □大学的图书馆 □大学的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 □教堂
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 □宾馆 □饭店 □商场 □市场
5、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 □民用机场航站楼 □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6、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 □体育场馆 □会堂 □公共展览馆的展示厅 □博物馆的展示厅
|
|||
| 其他特殊工程
|
1、□设有上栏所列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 □电力调度楼 □电信楼 □邮政楼 □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 □档案楼
3、除本栏第1项、第2项以外的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城市隧道工程 □大型发电工程 □大型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工厂 □仓库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专用车站 □专用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的 □充装站 □供应站 □调压站
易燃易爆液体的 □充装站 □供应站 □调压站
|
||||
| 类别
|
□新建 □改建(□改变用途 □装修) □扩建
|
||||
| 设计依据标准名称和编号
|
|
||||
| 单体建筑名 称
|
结构类型
|
耐火
等级
|
层数
|
建筑高度
|
建筑
面积
|
占地面积
|
防火分区
|
防烟分区
|
火 灾
危险性
|
|||||||||
| 数量
|
最大面积
|
数量
|
最大面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储
罐
|
设置位置
|
|
||||||||||||||||
| 设置型式
|
□内浮顶罐 □水槽式罐 □浮顶罐 □球形罐 □拱顶罐 □卧式罐 □其它
|
|||||||||||||||||
| 储物类别
|
□可燃液体 □易燃液体 □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 □不燃气体 □其它
|
|||||||||||||||||
| 储罐材质
|
储存形式
|
储存温度
|
储存物质名称
|
火灾危险性类别
|
||||||||||||||
| □钢 □砼
□硅 □洞穴
|
□地上 □地下
□半地下
|
□低温
□常温
|
|
|
||||||||||||||
| 堆场
|
储量
|
|
储存物质名称
|
|
||||||||||||||
|
消防设施
|
类别
|
设置场所
|
类别
|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消防供水系统
|
□ 消防水池
□高位消防水箱
□室内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
□水泵接合器
|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
| □水喷雾灭火系统
|
|
|||||||||||||||||
| □泡沫灭火系统
|
|
□消防电梯
|
□灭火器
|
|||||||||||||||
| □气体灭火系统
|
|
□疏散指示标志
|
□消防应急照明
|
|||||||||||||||
| □干粉灭火系统
|
|
□其他:
|
||||||||||||||||
| □防烟排烟设施
|
|
|||||||||||||||||
| 工 程 简 要 说 明
|
||||||||||||||||||
|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
|||||||||
| 使用功能
|
|
建筑结构
|
|
建筑层数
|
|
||||
| 原有用途
|
|
装修面积
|
|
装修层数
|
|
||||
| 装修材料分类
|
装修部位
|
材料名称
|
面积
|
燃烧性能等级
|
|||||
| 顶棚装修材料
|
|
|
|
|
|||||
| 墙面装修材料
|
|
|
|
|
|||||
| 地面装修材料
|
|
|
|
|
|||||
| 房间隔断材料
|
|
|
|
|
|||||
| 固定家具 |
|
|
|
|
|||||
| 装饰织物
|
|
|
|
|
|||||
| 其他装饰材料
|
|
|
|
|
|||||
说 明
一、在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
二、提交材料的装订规格,应当按照A4纸的规格。
三、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要清楚,文面要整洁。
四、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未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表格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六、“工程简要说明”应包括建设工程所处位置、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和工程总指标等内容。
市州公安局
1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消防验收
13-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流程图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现场勘察5个工作日除外
<特殊工程依据情况确定>
)
特殊工程依据情况确定>
市州公安局
消防设计审核许可审查要点
| 序号
|
审查
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标准
|
注意
事项
|
| 1
|
资料审查
|
基本要求
|
1、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2、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
|
| 2
|
图纸审查
|
是否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
1、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2、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