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统一规范全省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采集标准、办理流程及证件样式,服务办证群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总体要求
省厅按照国务院和公安部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和各地需求,在警综平台研发居住证办理模块,对全省公安机关居住证办理对象、标准、流程、样式进行统一规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警综平台设置的规范要求,将居住证申领人信息按设定流程录入警综平台,实现居住证受理、审核、制作、打印信息化管理。
二、居住证办理对象条件
居住证办理对象条件由警综平台居住证办理模块自动设定,通过户籍地派出所与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比对,限定居住证办理对象范围(包括跨派出所以上、跨县以上、跨市州以上)。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办理范围条件后上报省厅,由省厅通知警综平台开发公司进行程序设定。
三、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在警综平台自动关联、引用办证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系统自动记录办理单位、民警、时间等相关信息。包括:居住证编号(系统物理编号)、业务编号(派出所组织机构代码12位+年月(4位)+流水(6位)编号。如业务编号5105022410001601000001即代表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局南城派出所2016年1月办理的第一条居住证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居住证签发(注)单位(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办证地派出所)、民警信息、居住证有效期限(默认为一年,表述为如“2016.01.01-2016.12.31”)、连续居住时间(天)(根据规则自动计算生成,后台记录精确到日)。
(二)在采集录入办证人员信息时,办证民警需采集填写以下内容:居住地址(即办证人在辖区内实际居住、就业、就读地址),居住证申领原因(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住事由(务工、务农、经商、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投亲靠友等),居住处所(旅店、居民家中、单位内部、宗教场所、工地现场、租赁房屋、自购房屋、营业房屋、小区门卫室),联系电话,申请类别(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上述内容为必填项。居住证申领人委托代办人办理居住证的,民警还需采集填写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三)居住证申报资料可通过导入照片文件或外接扫描仪、数码相机采集上传。
(四)居住证打印时,系统自动记录打印日期、打印次数、页码等相关信息。
四、居住证办理规则
居住证申领人在全省范围内只允许持有一个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办证信息统一通过警综平台采集、录入、比对,实现全省信息互联互通,防止出现“一人多证”问题。
(一)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申领原因分为首次申领、换领、补领。首次申领,为申领人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住证,办证民警在警综平台录入申领人身份信息后,经警综平台后台比对无居住证办证记录(在升级后居住证系统中),平台自动选择申领原因为首次申领;换领,为申领人因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需要更换居住证,居住证内页打印已满或因原居住证损坏需要更换新的居住证,即选择申领原因为换领;补领,为申领人到原办证地公安机关申领补办其遗失的居住证,办证民警在警综平台录入申领人身份信息后,经警综平台后台比对确认本地办理居住证,即选择申领原因为补领。
居住证首次申领,居住证有效期限从居住证办理之日起计算,连续居住时间(天)打印显示为“1”;居住证换领、补领,居住证编号不变,业务编号重新生成,居住证有效期限从换领、补领之日起计算,居住证基本信息页打印内容以复用的办证人最新户籍信息为准。
(二)居住证信息签注。居住证信息每年进行一次签注。居住证签注时,办证民警只需翻页打印居住信息页相关内容,并加盖居住证专用章,即完成一次信息签住。居住证持证人在1年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办理信息签注,持证人居住地址未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到原办证地派出所(办证中心)或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办证地管辖民警经审核后,在居住证签注信息页翻页打印其相关信息,居住证编号不变,业务编号重新生成;持证人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到新的居住地派出所(办证中心)或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
居住证签注时,系统自动记录填写签注日期为居住证签注当日系统时间,后台记录精确到秒。
居住地址变更类的居住签注,警综平台自动提醒持证人原居住地管辖民警其居住地变更,是否注销相应的实有人口居住轨迹信息。
居住证信息以最新的居住签注页内容为准。
(三)居住证注销。居住证注销分为居住证到期注销、办证人主动注销、民警工作发现注销。居住证到期未签注的,警综平台自动注销居住证信息;办证人主动注销即居住证未到期,办证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注销居住证信息,办证地管辖民警在警综平台上注销该居住证信息;民警工作发现注销即居住证未到期,办证地管辖民警通过工作发现办证人未在辖区实际居住或已死亡,可注销其居住证信息。平台将自动提醒民警是否自动注销办证人相应的实有人口居住轨迹信息。居住证签发(注)时,系统将自动注销上一次居住签发(注)信息。居住证注销时,系统自动记录填写注销日期为注销当日系统时间,后台记录精确到秒。
(四)居住证连续居住时间(天)的计算。连续居住时间(天)是指在同一市州范围内的连续居住天数。居住证首次申领,连续居住时间(天)打印显示为“1”;居住证补领、换领,连续居住时间(天)累计计算。居住地址未跨市(州)变动的,连续居住时间(天)累计计算;居住地址跨市州变更的,居住证连续居住时间(天)自新的居住地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申请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地址在同一市(州)范围内,连续居住时间(天)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地址跨市(州)的,连续居住时间(天)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居住证到期前在本市(州)内签注,连续居住时间(天)计算为在本市(州)签发(注)居住证之日至当前签注日期的天数总和;居住证跨市(州)签注,连续居住时间(天)重新计算。
(五)各市(州)居住证直接通过警综平台打印后,加盖签发(注)地县级公安机关居住证专用章。
(六)居住证办理时,警综平台自动将办证人员信息与在逃人员、重点人员信息等进行比对,实时提醒办证民警,并做好后台记录。
五、居住证监章
居住证印章信息页套“四川省公安厅居住证专用章”。基本信息页照片骑缝处加盖签发地县级公安机关居住证专用章,签发(注)信息页加盖签发(注)地县级公安机关居住证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