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及流程(载运危险物品审批)

来源:行政权力运行 发布时间:2015-06-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省市(州)公安局

9. 载运危险物品审批服务指南(放射性物品运输)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二、申请条件

申领时,托运人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查验、审核。

三、 申请材料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

(二) 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

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必须设置安装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放射性物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

(三) 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

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四) 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

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州)公安窗口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出具加(州)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加盖市(州)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州)公安局窗口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加(州)公安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八、数量限制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交警支队交通科0825-2398136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0825-2510073

(二网上办事大厅

市(州)电子政大厅:

(州)政务服务大厅:

(州)公安局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效能投诉电话:0831-96960 028-96960

(州)政务服务中心:

(州)公安局:0825-2510040

十、注意事项

 

(格式文本)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购 买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单 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承 运

名     称

 

经营许可证号

 

单 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承 运

牌照号码

 

道路运输证号

 

车 辆

核载质量

 

实际载质量

 

驾 驶

姓     名

 

上岗资格证号

 

人 员

手机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押 运

姓     名

 

上岗资格证号

 

人 员

手机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申 请

姓     名

 

身份证件号码

 

人 员

手机号码

 

 

 

购买许可或进出口登记证件号码

(     )剧准购字[      ]第    号

运输品种

品                         名

数量(千克)

 

 

 

 

 

 

运输线路

运输时间线路

 

拟定运输时间:     年    月     日

 

承运单位

意  见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

交管部门

审核意见

 

 

            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

负责人审

批意见

 

 

  

            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市州公安

载运危险物品审批(放射性物品运输)办理流程图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市州公安局

载运危险物品审批(放射性物品运输)审查要点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

要点

审查标准

注意

事项

1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

印件。

法定要求

真实有效。

 

2

拟购买的品种、数量的说明。

法定要求

购买合同。

 

3

购买危险物品用途的说明。

法定要求

与营业执照载明范围相符。

 

4

工商发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法定要求

与营业执照载明范围相符。

 

5

厂区描述、照片。

法定要求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6

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

法定要求

安评报告真实有效。

 

7

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者专用储存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专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从业人员资料。

法定要求

法定内容。

 

8

建立危险物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法定要求

账目表。

 

9

储存危险物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法定要求

安评报告通过。

 

10

消防部门的验收证明。

法定要求

法定内容。

 

11

申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要求

真实有效。

 

12

单位平面图,危险物品仓库监控设施照片。

法定要求

真实详细。

 

13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

法定要求

真实详细。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审查工作细则(二)

车辆查验环节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注意事项

1

检查承运车辆

 

机动车行驶证比对,确认无私自加装罐体、小车大罐等非法改装行为。

 

2

查看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确认承运车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符合法定期限。

 

3

查看承运车辆安装

 

确认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规定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
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8号)规定的安全标示牌。

 

4

查看承运车辆配备

 

确认配备是否交通主管部门规定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器材。

 

5

检查轮胎花纹深度

 

确认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9.1.1项的要求: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1.6mm,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1.6m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