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州)公安局
9. 载运危险物品审批服务指南(放射性物品运输)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二、申请条件
申领时,托运人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查验、审核。
三、 申请材料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
(二) 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
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必须设置安装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放射性物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
(三) 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
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四) 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
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州)公安窗口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市(州)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加盖市(州)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市(州)公安局窗口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市(州)公安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交警支队交通科0825-2398136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0825-2510073
(二)网上办事大厅
市(州)电子政务大厅:
市(州)政务服务大厅:
市(州)公安局: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31-96960 028-96960
市(州)政务服务中心:
市(州)公安局:0825-2510040
十、注意事项
无
(格式文本)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 购 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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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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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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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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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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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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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 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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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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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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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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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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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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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 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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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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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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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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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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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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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 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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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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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资格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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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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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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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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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 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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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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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资格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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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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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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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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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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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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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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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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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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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许可或进出口登记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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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准购字[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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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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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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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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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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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时间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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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定运输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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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单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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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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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交管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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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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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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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负责人审
批意见
|
签名:
|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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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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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公安局
载运危险物品审批(放射性物品运输)办理流程图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市州公安局
载运危险物品审批(放射性物品运输)审查要点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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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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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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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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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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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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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
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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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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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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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拟购买的品种、数量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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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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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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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购买危险物品用途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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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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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载明范围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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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工商发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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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要求
|
与营业执照载明范围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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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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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描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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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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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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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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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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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要求
|
安评报告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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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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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者专用储存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专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从业人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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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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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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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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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危险物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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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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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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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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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危险物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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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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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评报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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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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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的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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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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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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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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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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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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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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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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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平面图,危险物品仓库监控设施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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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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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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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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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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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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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审查工作细则(二)
车辆查验环节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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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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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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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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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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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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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承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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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证比对,确认无私自加装罐体、小车大罐等非法改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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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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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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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承运车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符合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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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查看承运车辆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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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规定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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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查看承运车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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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配备是否交通主管部门规定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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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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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轮胎花纹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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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9.1.1项的要求: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1.6mm,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1.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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