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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9-07-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公法〔2019224

关于第二批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 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经报部领导批准,公安部决定对第二批有关规章设定的12项证明事项不再要求提供,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请各地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第二批不再要求提供部门规章设定证明事项目录

附件2.第二批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01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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