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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公安局关于在市城区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笛)的通告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防治交通噪声污染,给市民提供一个安全、畅通、安静、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在市城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笛)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禁鸣喇叭(笛)区域:东至原国道318线永盛桥头至灵泉寺入口路段(不含),南至南环路(含)及城南立交桥(含)、河东新区五彩南路(含),西至遂回高速公路罗家湾入口(含)、向山路(不含),北至先锋桥(不含)、河东新区旗山路(含)。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使用警报器和鸣笛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严禁使用警报器和鸣笛。

  三、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本《通告》,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鸣喇叭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违法使用警报器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7年9月15日起实施。

  遂宁市公安局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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