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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及流程(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许可)

来源:行政权力运行 发布时间:2015-06-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省市(州)公安

6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6-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许可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GA899-2010)第6条:“申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满足《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中对作业单位资质条件一般规定和相应的特别规定。

三、申请材料

 (一) 申请并提交《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申请表

(二)注册资金、净资产、燃放作业设备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

(三)承接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项目业绩;

(四)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明、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

(五)燃放技术人员技术职称、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六)电脑程控或电子控制燃放设备;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州)公安窗口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出具加(州)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加盖市(州)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申请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民警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查未通过的,不予许可。

()(州)公安局窗口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加(州)公安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现场审查5个工作日除外)。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治安支队民警:王太成,电话0825-2510223;

治安支队审查人:政委王俊锋,电话 2510208;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0825-2510073     (二)网上办事大厅

    市(州)政务服务中心: 

    市(州)公安局:

    (三)诉求电话

    市(州)政务服务中心: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州)公安局:0825-2510040

    十、注意事项

    无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申请办理流程图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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