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州)公安局
6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6-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许可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GA899-2010)第6条:“申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满足《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中对作业单位资质条件一般规定和相应的特别规定。
三、申请材料
(一) 申请并提交《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申请表;
(二)注册资金、净资产、燃放作业设备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
(三)承接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项目业绩;
(四)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明、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
(五)燃放技术人员技术职称、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六)电脑程控或电子控制燃放设备;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州)公安窗口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市(州)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加盖市(州)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申请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民警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查未通过的,不予许可。
(四)市(州)公安局窗口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市(州)公安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现场审查5个工作日除外)。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治安支队民警:王太成,电话0825-2510223;
治安支队审查人:政委王俊锋,电话 2510208;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0825-2510073
市(州)政务服务中心:
市(州)公安局:
(三)诉求电话
市(州)政务服务中心: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州)公安局:0825-2510040
十、注意事项
无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申请办理流程图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