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公通字〔2016〕55号
遂宁市公安局
关于成立遂宁市公安局
淫秽物品认定小组的通知
市局各部门:
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
<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的通知》 、《公安部对
<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
的批复》精神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的有关程序规定,现成立遂宁市公安局淫秽物品认定小组:
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
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组 长:银 宏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王 杨 法制支队(信访处处长)
何新军 网安支队副支队长
卢小虎 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田 强 治安管理支队行动大队民警
赵 飞 治安管理支队行动大队民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管理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卢小虎兼任,具体负责淫秽物品的受理、认定工作。
遂宁市公安局
2016年7月6日
遂宁市公安局 2016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