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公安局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2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公安局    

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2016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市公安局积极推进警务信息公开,上半年共公开政务文件信息5条及动态信息85条,年度信息公开任务完成过半,其中重点信息公开内容2条。为进一步强化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务信息公开目标  

    进一步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切实加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有效监督,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二、政务信息公开范围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信息公开承办部门  

    (一)概况信息。市局机构设置、职能,领导个人情况简介。责任部门:政治部;  

(二)法规信息。法律法规、规范性执法文件等。责任部门:法制支队;  

(三)工作动态信息。领导动态、重点工作情况。责任部门:办公室;  

(四)重要警讯。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等安全防范预警信息;采取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或现场管制措施信息;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信息;需要及时澄清、辟谣、消除不良影响的事项信息。责任部门:指挥中心、治安支队、刑侦支队、消防支队、交警支队;  

(五)人事信息。干部任免、警察招录等人事管理情况。责任部门:政治部;  

(六)财政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责任部门:警保处;  

(七)管理服务信息。涉及公共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承办事项、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应用解释、有关依据等;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审批程序、办理指南、申报范本、办理时限等;便民利民措施等。责任部门: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网安支队、禁毒支队。  

    四、组织保障  

市公安局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常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余局领导任副组长,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  

市公安局办公室是全市公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与政治部、纪委、法制支队实行专班运作制,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分类审查。市局其余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政务公开资料,编制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按规定送审或发布。  

市局警保处、科通处按职责任务要求,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资金、技术和设备设施保障。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公安机关目标绩效考核。  

市局保密办、纪委分别制定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过错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严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  

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要求,需要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遂宁市公安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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