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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来源:行政权力运行 发布时间:2015-10-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公安局责任清单(行政奖励)

序号
1
权力
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
目名称
对遵照本规则各条规定进行报告、检举,因而查获重大罪犯、破获重大案件者,由公安局酌情予以名誉或物质奖励
实施
依据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八条“凡遵照本规则各条规定进行报告、检举,因而查获重大罪犯、破获重大案件者,由公安局酌情予以名誉或物质奖励。”
责任
主体
治安支队
责任
事项
1、  制定方案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受理阶段责任:受理举报人的材料或记录举报人的线索,及时呈报处理。
3、审查阶段责任:审查举报事实、线索的真伪及作用,提出核查意见。
4、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对举报人奖励及其奖励标准和方式。
5、执行阶段责任:兑现奖励。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
项依据
1、《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八条“凡遵照本规则各条规定进行报告、检举,因而查获重大罪犯、破获重大案件者,由公安局酌情予以名誉或物质奖励。”
2. 其他有关规定
追责
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2510040

 
 
 
 
 
 
 
 
 
市公安局责任清单(行政奖励)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
目名称
交通肇事逃逸,对举报人的奖励
实施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责任
主体
交警支队
责任
事项
1、  制定方案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受理阶段责任:受理举报人的材料或记录举报人的线索,及时呈报处理。
3、审查阶段责任:审查举报事实、线索的真伪及作用,提出核查意见。
4、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对举报人奖励及其奖励标准和方式。
5、执行阶段责任:兑现奖励。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
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2. 其他有关规定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510040

 
 
 
 
 
 
 
 
 
 
 
 
 
 
 
 
 
 
 
 
 
 
市公安局责任清单(行政奖励)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枪支管理
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 枪支管理 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 枪支管理 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 枪支管理 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治安支队
责任事项
1、  制定方案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受理阶段责任:受理举报人的材料或记录举报人的线索,及时呈报处理。
3、审查阶段责任:审查举报事实、线索的真伪及作用,提出核查意见。
4、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对举报人奖励及其奖励标准和方式。
5、执行阶段责任:兑现奖励。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枪支管理
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 枪支管理 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 枪支管理 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 枪支管理 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2.  关于传发《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的通知 ( 公治明发〔 2014 121 )
3.  关于传发《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的通知 ( 川公明发〔 2015 1437 )
4. 其他有关规定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510040

 
 
 
 
 
 
 
 
 
 
 
 
市公安局责任清单(行政奖励)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实施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七条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主体
治安支队
责任事项
1、  制定方案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受理阶段责任:受理举报人的材料或记录举报人的线索,及时呈报处理。
3、审查阶段责任:审查举报事实、线索的真伪及作用,提出核查意见。
4、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对举报人奖励及其奖励标准和方式。
5、执行阶段责任:兑现奖励。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七条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2.  其他有关规定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510040

 
 
 
 
 
 
 
 
 
 
 
 
 
 
 
 
 
市公安局责任清单(行政奖励)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公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主体
禁毒支队
 
责任事项
1、  制定方案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受理阶段责任:受理举报人的材料或记录举报人的线索,及时呈报处理。
3、审查阶段责任:审查举报事实、线索的真伪及作用,提出核查意见。
4、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对举报人奖励及其奖励标准和方式。
5、执行阶段责任:兑现奖励。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 《四川省公安厅举报重大毒品犯罪和重大毒品问题奖励试行办法》 .
3. 其他有关规定。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510040

 
 
 
 
 
 
 
 
 
 
 
 
 
市公安局责任清单(行政奖励)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奖励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 易制毒化学品 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禁毒支队
 
责任事项
1、  制定方案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3、审查阶段责任:审查举报事实、线索的真伪及作用,提出核查意见。
4、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对举报人奖励及其奖励标准和方式。
5、执行阶段责任:兑现奖励。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 易制毒化学品 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2. 《四川省公安厅举报重大毒品犯罪和重大毒品问题奖励试行办法》 .
3. 其他有关规定。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510040

 
 
 
 
 
 
 
 
 
 
市公安局责任清单(行政奖励)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戒毒工作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实施依据
《戒毒条例》 第八条 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主体
禁毒支队
 
责任事项
1、  制定方案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受理阶段责任:受理举报人的材料或记录举报人的线索,及时呈报处理。
3、审查阶段责任:审查举报事实、线索的真伪及作用,提出核查意见。
4、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对举报人奖励及其奖励标准和方式。
5、执行阶段责任:兑现奖励。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戒毒条例》 第八条 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 其他有关规定。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510040

 
 
 
 
 
 
 
 
 
 
 
市公安局责任清单(行政奖励)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实施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安机关应当协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因公牺牲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烈士推荐工作。
 
责任主体
治安支队
责任事项
1、  制定方案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受理阶段责任:受理举报人的材料或记录举报人的线索,及时呈报处理。
3、审查阶段责任:审查举报事实、线索的真伪及作用,提出核查意见。
4、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对举报人奖励及其奖励标准和方式。
5、执行阶段责任:兑现奖励。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安机关应当协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因公牺牲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烈士推荐工作。
3、 其他有关规定。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510040

 
 
 
 
 
 
 
 
 
 
 
 
 
市公安局责任清单(行政奖励)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举报传销行为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实施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经侦支队
责任事项
1、  制定方案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受理阶段责任:受理举报人的材料或记录举报人的线索,及时呈报处理。
3、审查阶段责任:审查举报事实、线索的真伪及作用,提出核查意见。
4、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对举报人奖励及其奖励标准和方式。
5、执行阶段责任:兑现奖励。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禁止传销条例》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2. 其他有关规定。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510040

 
 
 
 
 
 
 
 
 
 
 
 
 
 
市公安局责任清单(行政奖励)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依据
《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四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责任主体
(治安支队、刑警支队、国保支队、经侦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网安支队、禁毒支队、交警支队、特警支队、消防支队)
责任事项
1、  制定方案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受理阶段责任:受理举报人的材料或记录举报人的线索,及时呈报处理。
3、审查阶段责任:审查举报事实、线索的真伪及作用,提出核查意见。
4、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对举报人奖励及其奖励标准和方式。
5、执行阶段责任:兑现奖励。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1. 参照《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公民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川公发〔 2014 81 号)第六条“评定、奖励工作由各市(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列入本 . 单位办案(业务)经费 办案费 特别办案费予以保障。线索等级的具体评定由办理该线索的公安机关提出意见,由所属市(州)公安局审核、认定并发放奖金。”
1-2. 参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七条“公安、人事、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保险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和奖励工作。”
1-3. 参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反映见义勇为事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有关反映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核实情况。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2-1. 参照《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公民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川公发〔 2014 81 号)第六条“评定、奖励工作由各市(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办案(业务)经费 办案费 特别办案费予以保障。线索等级的具体评定由办理该线索的公安机关提出意见,由所属市(州)公安局审核、认定并发放奖金。”
2-2. 参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四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对见义勇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或群体,由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2-3. 参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九条“见义勇为行为经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510040

 
 
 
 
 
 
 
 
市公安局责任清单(行政奖励)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协助查获涉及废旧收购违法犯罪分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实施依据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对严格执行本办法,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责任主体
治安支队
责任事项
1、  制定方案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受理阶段责任:受理举报人的材料或记录举报人的线索,及时呈报处理。
3、审查阶段责任:审查举报事实、线索的真伪及作用,提出核查意见。
4、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对举报人奖励及其奖励标准和方式。
5、执行阶段责任:兑现奖励。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对严格执行本办法,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2、其他法律规定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510040

 
 
 
 
 
 
 
 
 
 
 
 
 
 
 
市公安局责任清单(行政奖励)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实施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治安支队
责任事项
1、  制定方案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受理阶段责任:受理举报人的材料或记录举报人的线索,及时呈报处理。
3、审查阶段责任:审查举报事实、线索的真伪及作用,提出核查意见。
4、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对举报人奖励及其奖励标准和方式。
5、执行阶段责任:兑现奖励。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2、其他法律规定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510040

 
 
 
 
 
 
 
 
 
 
 
 
 
 
 
 
 
 
 
市公安局责任清单(行政奖励)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主体
消防支队
责任事项
1、  制定方案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受理阶段责任:受理举报人的材料或记录举报人的线索,及时呈报处理。
3、审查阶段责任:审查举报事实、线索的真伪及作用,提出核查意见。
4、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对举报人奖励及其奖励标准和方式。
5、执行阶段责任:兑现奖励。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其他法律规定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5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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