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公安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5: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23年,市公安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公安职能职责,认真对照《2023年度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和《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积极部署落实相关工作,圆满完成党政同责考核工作任务。现将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和成效情况

  (一)打击犯罪成效显著。全市公安机关以“新篇”“昆仑2023”系列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矿、污染环境以及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2023年共立涉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02件,移送起诉108件188人(厅督5件25人)。其中,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1件,移送起诉56件84人(厅督1件2人);立非法采矿案2件,移送起诉4件21人;立污染环境案2件,移送起诉2件5人(均为厅督);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4件,移送起诉3件4人;立非法狩猎、非法出售、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31件,移送起诉40件55人(厅督1件2人);立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案2件,移送起诉3件19人(厅督1件16人)。

(二)严格落实“三长”责任。一是落实“河长制”,保障水域生态安全。聚焦禁渔期、砂石禁采期等重要时段依托基层所队社会管控优势,采取无人机巡查、步巡、车巡等工作方式,实现水路空立体巡查,保障河道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安全。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建立“遂宁江河卫士”长江流域禁渔线索举报平台,发动人民群众参与保护渔业资源。2023年共出动巡逻舟艇40余艘次,无人机34架次,劝退垂钓人员2310余人次,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收缴违规钓具3543副。二是落实“林长制”,维护林业生态安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火巡逻宣传,严厉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2023年支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7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开展调查处罚,其中牵头查明火因2起。三是落实“田长制”,确保耕地资源安全。与市自规局、检察院召开耕地保护执法联席会议,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犯罪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2023年共立破坏耕地案件3件,移送审查起诉3件4人。

(三)空气污染治理高效。一是严管烟花爆竹,全力降低空气污染物排放。紧扣市生态环境名城建设主线,持续强化燃放烟花爆竹日常管控,坚持宣传、监管、执法一体化推进。2023年开展联合整治行动18次,排查烟花爆竹生产、批发、运输企业26家次,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900余家次,依法取缔非法烟花爆竹零售点60余家,办理涉烟花爆竹行政案件55件,行政处罚56人,收缴烟花爆竹22万余件,折合黑火药烟火剂共20吨,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12起。张贴禁放《通告》198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出动宣传车1200余台次,悬挂宣传条幅130条,通过公安“双微”平台发布禁放烟花爆竹信息42条。二是强化交通治理,多措并举推动空气质量改善。加快推进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及智慧交管项目建设,通过调整信号灯配时、实施交通限制、调整放行规则等方式,提升路口、路段通行效率,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加强货运车辆通行管控,严格落实货车入城限制和通行证制度,常态化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禁止尾气超标货车入城。组织警力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杜绝排放超标柴油货车上路运行。联合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逢五、逢十”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严查货车超载超限、闯禁行、飘散遗洒等重点违法行为,累计检查货车、工程车等高排放车辆18万余辆次,查处货车排放超标违法行为105起。加快老旧汽车淘汰,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共注销机动车18408辆,新注册机动车71491辆(其中新能源汽车3525辆),转入机动车11031辆,为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190540台次。

二、特色亮点工作

一是“关于成功侦破遂宁建市以来最大收购滥伐林木案的报告”得到了省公安厅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关于成功侦破‘5·24污染环境案’的报告”得到杨林副市长的肯定性批示。二是市公安局森警支队获得四川公安森警部门典型案例评析大比武活动三等奖。三是市公安局被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22年度林长制工作优秀单位。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24年,市公安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立足公安职能职责,按照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要求,紧盯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任务,强化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一是立足公安主责主业,继续加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摸排,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森林草原防灭火”“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常态化管理,加强河道、林区、田地巡逻防护,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三是全面加强交通移动源日常管控,全力推广新能源车辆登记注册,扎实抓好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严控烟花爆竹燃放,进一步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遂宁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