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彩钢板违规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5]70号)的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举一反三,深刻吸取“5.25”鲁山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现将进一步加强彩钢板违规建筑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加强新建彩钢板建筑监督管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270-2011)中明确要求工业、民用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心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规范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宿舍、办公的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心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用于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近期,公安部消防局来川督导检查发现,我省仍然存在大量的彩钢板违规建筑,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各地公安消防、住建部门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消防技术标准的执行力度,加强彩钢板原材料的管控,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对新建、扩建、改建确需采用彩钢板的建设工程,要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要求,依法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施设备等内容严格把关,对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屋面板等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及夹芯材料燃烧性能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行政许可或者备案,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切实从源头加强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二、 组织开展既有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一)整治时段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结束,共3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8月31日前)
各区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要按照工作通知要求,结合
本地实际,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相关单位以及行业部门的相关人员召开动员部署会,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发动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2、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9月25日前)
各区县要对排查发现的严重隐患和违法行为实行“零
容忍”,采取法律、行政、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资金,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规建筑,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
3、督导验收阶段(2015年9月30日前)
对重点地方和单位、场所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
解决问题;对违规违法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场所进行重点督查;对实施临时查封、依法拆除的企业、场所进行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二)整治重点
1、社会福利救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
医院用于人员活动和居住的彩钢板建筑。
2、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彩钢板建筑。
3、建筑施工现场用于人员办公、居住、生产加工的彩钢板建筑。
(三)工作措施
1、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彩钢板建筑整治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彩钢板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要依法责令改正、实施临时查封、拆除等执法措施;对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用于人员活动和居住的建筑,使用低于A级不燃材料搭建的彩钢板建筑,必须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要依法实施拆除;对严重违规和违法建筑的彩钢板建筑,住建等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实施临时查封。
2、建筑施工现场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整治措施。各区县公安消防、住建部门在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用于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建筑构件及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要督促受检单位结合建筑消防安全实际,通过只允许施工人员在底层临时住宿、增配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措施,切实改善建筑的消防条件;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实施临时查封,逾期未改正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3、其他火灾隐患整治措施。对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彩钢板建筑,未按照要求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管理措施的,未制定应急疏散预案的,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的,均要依法责令其改正;对消防设施、器材未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配备、保持完好有效的,要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要依法从重查处,实施临时查封等执法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坚决实施挂牌督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公安消防、住建、民政、教育、卫生、安监、工商、商务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落实监管职责。特别是要抓住当前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的有利时机,将此次行动与夏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议事会商、信息互通、源头管控、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彩钢板违规建筑,提请政府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共同整治,切实发挥行业部门的主管作用。市级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人员,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导致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二)落实单位责任。各区(县)要向社会提前公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措施,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行拆除或清除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区(县)要在前期排查整治掌握的情况基础上,进一步摸排本地区彩钢板建筑底数,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采取刚性措施,坚决依法整治。同时,在行动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四)集中开展宣传。各区(县)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从即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分批组织辖区建设、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和生产企业观看彩钢板建筑典型火灾案例视频,大力宣传彩钢板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同时,积极发动新闻媒体,播放有关消防安全提示,集中宣传违章彩钢板建筑的危险性,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引导公众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积极举报身边彩钢板建筑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推进“百名记者消防行”活动,组织主流新闻媒体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集中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战果成效,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