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5日
遂宁市公安局
船山分局多措并举助推社会评价提质晋位

2022年以来,船山公安分局高站位谋划公安社会评价工作,始终贯彻落实“警情全回访”“一月三通报”工作机制,结合市局标准制定适用本局的考核规则,有效助推公安社会评价提质增效。今年第一季度公安社会评价满意度指数为95.42,排名全市第三,较去年同期满意度指数上升了3.17,初步取得了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公安社会评价工作之基。一是高站位谋划。202233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杨林在《关于2021年全市公安社会评价工作情况的报告》中作出“公安社会评价打翻身仗”的批示。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全警层层抓好学习贯彻落实,组织召开社会评价工作专题会,提出全局社会评价进入全市一流的目标,要求各中层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执法活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不断提升群众回复数和满意数。二是全方位推进。分局将党委会与每月检视会研究推进社会评价工作作为制度予以落实,专题研究社会评价工作4次,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问题困难。交警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以及各派出所对规范接处警和优质高效窗口服务开展针对性的培训2次,进一步明确窗口服务和接处警的效率态度、“纠纷类”警情录入分流等工作要求,不断规范民警执法执勤行为和为民服务意识。三是高频次督导。警务督察大队牵头开展社会评价现场督察3次,对满意度指数低的派出所开展“回头看”督导2次,制发社会评价专项督察通报9期,提出督察要求5条,对因自身原因导致出现省测不满意的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五员合一”责任人进行捆绑记分处理。

二、明确考核导向,压实公安社会评价工作之责。一是逐级压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对社会评价负总责,局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社会评价负全责,各相关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社会评价具体负责,坚持定期研究、亲自督促、强力推动社会评价工作。各相关警种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明确推动措施,强化督导问效,牵头抓好社会评价工作。各中层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对照相应考核指标,细化举措、实化责任,形成全警合力抓社会评价工作的良好格局,助推社会评价工作上台阶。二是吃透考核精神。2022325日,市公安局传发了《2022年公安社会评价考核规则》,分局立即组织各牵头警种召开专题研讨会,会议就考核重点、考核方式、考核要求等进行了认真研读,并对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明确整改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社会评价工作落地落实、稳中有升。三是制定实施细则。结合市局考核规则,在充分征求分管局领导和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后,经刘茂森副区长审签,印发分局《2022年公安社会评价考核规则》,将指挥中心、出入境管理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及各派出所纳入分类考核,每季度对各牵头警种、各派出所满意度指数进行排名公示,全面压实牵头单位和被测评单位做好公安社会评价工作的责任。

三、对标问题整改,筑牢公安社会评价工作之本。一是全面统计细化排名。为充分体现《2022年公安社会评价考核规则》权威性,在考核规则印发1天后,分局对公安社会评价牵头单位和被测评单位进行了分类考核,将分局10个基层派出所按照综合满意度指数进行排名公示(综合满意度指数最高的仁里派出所为97.75,综合满意度指数最低的桂花派出所为85.60)。同时,按照分局接处警、窗口服务以及治安安全感满意度指数第一季度在全市的排名,分别对指挥中心、出入境管理大队、交警大队以及治安大队排名进行公示,倒逼各单位提升社会评价工作质效。二是精准分析严格要求。对各被测评单位在接处警、窗口服务以及治安安全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提出具体的督办要求,尤其是对严重影响分局治安安全感满意度指数的桂花派出所和河沙派出所进行点名通报,要求两所结合警务督察大队前期通报的情况落实整改,切实扭转治安安全感满意度指数过低的现状。同时要求分局治安大队积极对接治安支队,争取分局相关业务警种的帮助和支持,尽力提升分局治安安全感满意度指数,为分局公安社会评价满意度指数进入全市前三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务实举措提升内力。警务督察大队牢固树立接处警、窗口服务测评可控的工作理念,坚持每日警情全回访工作机制,及时筛查发现局测不满意,通过督促整改将部分局测不满意转化为省测满意评价。今年一季度,累计回访警情4555条,发现局测不满意19条,其中有14条通过整改转化为省测满意评价,有效转化率73.68%;分局第一季度接处警满意度指数19.37,排名全市第一,窗口服务满意度指数为39.23,排名全市第三,取得了较好的测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