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夏季消防安全
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公安(分)局,市局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决定从2015年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将《全市公安机关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公安局
2015年6月3日
全市公安机关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全面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监督执法、执勤训练、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与提升全市消防执法水平相结合、与提升部队科学施救水平相结合、与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与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相结合,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今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忠彬副局长任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张家安、市局治安支队政委王俊锋、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王波任副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局治安支队、警务督察支队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和检查指导。各县(区)公安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三、集中检查时间
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9月20日
四、工作任务
(一)排查任务分工
消防部门负责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寄宿制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粮、棉、木材等物资仓库和堆场以及辖区内属于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公安机关明确由派出所监管的“三合一”、“九小场所”的排查整治。
(二)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任务
1.监督执法。全市公安消防机构要对辖区各类场所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针对人员密集和易燃易爆两类场所。同时要加强对各类彩钢结构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凡是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彩钢建筑,一律予以停用、拆除。各公安消防大队办理各类行政案件不得少于20件,其中要包含“三停”、临时查封和行政拘留案件。
2.消防宣传培训。各公安消防大队要对辖区内派出所分管消防的所领导、消防民警、片区民警开展一次培训,确保每位民警熟练掌握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方法;要积极组织协调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每月定期开放消防队站;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业务指导信息;协调当地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推动消防博物馆、消防主题公园、少年消防军校等消防安全教育基地建设。
3.执勤备战。各执勤中队要强化执勤备战工作,加强对辖区交通道路、水源条件和重点单位的“六熟悉”,加强第一出动力量,加强对灭火器材、灭火剂的储配,扎实开展实地演练工作。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各县(区)消防大队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三类场所的实战演练,中队每月选择不少于8家三类场所的重点单位开展实战演练,夜间演练不少于2次。
(三)警务督察部门工作任务
各级警务督察部门要联合消防部门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督察,每次督察情况要以本级公安机关名义进行通报。
(四)治安部门工作任务
各级治安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消防部门的通力协作,开展联合检查整治,并一道对公安派出所开展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
(五)公安派出所工作任务
1.监督执法。各公安派出所要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各类小场所违章搭建、使用彩钢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凡是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人员聚集场所,要坚决予以停用、拆除。所有城区派出所消防民警、片区民警人均检查单位场所数量不得少于20个,所有乡镇(农村)派出所兼职民警、片区民警人均检查单位场所数量不得少于5个,并及时查处办理辖区内消防行政案件。
2.消防宣传。所有公安派出所要以整治行动为契机,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大力开展至少2次消防知识的宣传。
五、时间步骤
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前)。要对本地夏季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研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逐级动员部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要严格落实夏季消防检查职责,认真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决予以查处、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复杂、重大且难以独立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提请政府统一协调解决。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消防、治安、警务督察部门,对全市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统一组织考核。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建立提升消防工作水平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尤其要深刻吸取河南鲁山“5.25”养老院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提升我市消防安全水平。
(二)部门联动,多警联勤。要提请各级政府组织安监、文化、教育、民政、卫生、工商、商务、文物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要建立分片包干、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警种、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任务,合理划分消防监管范围,提高作战效能。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排查整治,进行业务指导;治安部门要结合日常治安巡查,扎实开展排查;警务督察部门要强化专项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和“九小场所”消防检查。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地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宣传提示。要掀起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强大声势,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曝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奖惩逗硬、从严考评。各地要将工作任务措施细化分解到位,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机关警力要下沉一线。市局将组织消防、治安、督察支队联合开展阶段考评,对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平庸、长期打不开局面的,要做出职务调整;对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对执法不公不廉、工作不负责任导致重特大火灾和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地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请于6月10日前报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5日前上报总体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