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市人口信息无相片人员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全省人口信息无相片人员清理“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采取四项措施,组织开展户籍人口信息无相片人员清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清理无相片人员9561人(采集照片5344人,删除注销4217人)。
一、逐人清查,分类处理。对无相片人员,逐人逐户调查清理,核清是否死亡、服兵役、出国境定居、迁出未销、一人多户、重复户口、虚假户口等应销未销户口,有针对性地补采相片或注销、删除无照片人员。对调查核实人员真实存在、但未办理二代证、未采集人像人员,采取各种措施,补录相片、采录人口信息;对未照相的老龄人口、残障人员、敬老院、精神病院人员,采取预约上门服务措施,采集相片;对调查核实确定为死亡、服兵役、出国境定居等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注销;对发现的虚假、重复户口,按照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及时予以删除。
二、主动纠错,规范采录。全面清理人口信息数据库中身份证号码错误、一户多户主、无户主、家庭关系与性别不符、身份证号码与性别不符、文化程度与年龄不符、婚姻状况与年龄不符、户主关系与年龄不符、家庭成员逻辑关系不对、主项变更业务时间大于死亡日期、出生地详址、服务处所、职业、身高等项目逻辑错误或录入不规范等情况。在采录与户主关系、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身高等信息时,要求户籍民警注意本人各信息项目或与户成员之间的逻辑关系,切实提高全市人口信息数据质量。
三、加强协作,实现共赢。对户籍在本市,但长期居住在外地的未采集相片人员,注意加强与其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请求帮助采集相片;对户籍在外地、但在本市实际居住、未采集相片人员,由居住地派出所采集后相片后,推送至户籍地公安机关,维护上报省级人口系统信息。对本地无相片的户籍人员、下落不明,暂无法核实其是否真实存在的,通过全国、全省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情报平台等各种资源,通过比对碰撞进行核实,比对后无活动轨迹的,列为重点清理对象,及时予以清理。
四、严格把关,堵塞漏洞。对经户口调查,无法核实户口真实性的,死亡、服兵役、出国境定居尚未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的,虚假、重复户口尚未完成清理的等无相片人员及户内成员,在办理户籍业务(注销类业务除外)、居民身份证、补录相片、出具户籍证明、对外信息服务等方面严加限制。如需办理业务,申请人须配合完成户口清理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社区民警出具户口调查材料,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