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11日
遂宁市公安局
来信时间
2018-01-29
来信标题
毕业生户籍问题
来信内容

局长您好!

我是一名毕业8年的毕业生,想咨询一下关于毕业生户籍的问题。

原户籍是农业户口,由于大学原因转入大学,但是后来不能转回原户籍所在地,但是最近查询相关规定,大学毕业生由于升学原因毕业后可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因此我想问一下我们遂宁市公安局可以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吗?如果可以,请问需要哪些资料呢?

办理情况
  • 按照《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公厅治发〔2015〕19号)第四十九条“ 凡自愿来川 (除成都市外)工作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集体户。本地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无合法稳定住所的, 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对入学前为农业户口的学生 ,因退学、 开除而回迁户口, 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农业户口。”的规定,陈昊先生属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果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不能转回原籍农业户口。 此回复

    公安局   2018-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