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11日
遂宁市公安局
来信时间
2018-01-11
来信标题
行政复议
来信内容

我的车牌为川A92s2b,2017年10月1日在遂宁市射洪县迎春路被拍了一张违章停车,我认为是不合法的,第一,我没有收到罚单,车上也没有贴单子,第二,我到交警部门进行查询,照片上面也没有贴罚单就拍下了照片;并且只有两张照片,第三,没有标志,标线。第四,牌照模糊不清析。所以我认为不合法。望领导进行核查。

办理情况
  • 经查,对违法停放车辆,射洪交警大队都会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存有票据。现场拍摄违法照片三张(车头一张、车尾一张、车头张贴票据一张),采集信息完整,车辆号牌及停车地点清晰可见,且均已上传到系统中。 射洪县迎春路设立有禁止停车标志,就在申请人违法停放车辆正前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之规定,在射洪县城区凡设有禁停交通标志标线和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上,停放机动车均属于违法。 综上所述,射洪县交警大队开出的510922730006616号违法停车告知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如需继续申请行政复议,可到射洪法制大队进行申请。

    公安局   2018-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