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8日
遂宁市公安局
来信时间
2021-05-08
来信标题
关于拆除非机动车遮雨篷的一点建议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国有国法,依法行政是非常必要的。 做为一名多年的非机动车(电动车)使用者,我想对近期在市区开展的拆除非机动车遮雨篷的执法行动提出自己的一些感受:几年使用中,我用过雨衣、雨披、雨伞、雨篷,总体而言,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以雨衣和雨披为大,因为雨水直接接触面部,模糊视线,且帽子戴上后影响头部转动,妨碍对后方的观察,并且总体上还影响身体动作;而雨伞主要是伞尾部甩动,容易引致擦挂;而雨篷则主要是不开前面小视窗的话会造成视野受限,如打开则效果好很多。相对而言,雨篷的效果是最好的。 雨总是要下的,而遮雨工具也总是要用的,重要的不是使用什么工具,而是应该更关注各位非机动车使用者对交通规则的遵守和对交通安全的关注。 谢谢。
办理情况
  • 5月11日,指挥中心民警与来电人邓勇(13778715951)取得联系,告知交警部门开展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加装遮阳篷(伞)整治行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5条、《遂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12条之规定,以及我市“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群众反映的强烈诉求。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针对下雨天及晴天太阳大驾驶人骑车出行的情况,支队也通过宣传建议群众佩戴好头盔,穿好雨衣和防晒衣,来电人表示满意。

    交警支队   202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