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11日
遂宁市公安局
来信时间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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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局长您好: 在此我想咨询您几个问题,希望您方便的时候解答一下 谢谢

1一个成年人是否拥有更改姓名的自由权?

2在有合理理由、资料证明都带齐的时候我能否像户籍地派出所提出户籍更名申请?

3根据户籍部门的五条规定理由不够充分的不允许随便改名,在我理由充分、证明齐全的情况下,户籍户籍警一句不能改就把我打发了,那我能否打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办理情况
  •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七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 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综上,刘婷依法享有申请更改姓名的权利,现已到户籍地派出所递交申请资料。公安机关将按照户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当事人提供的更名依据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公安局   2018-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