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8日
遂宁市公安局
来信时间
2018-06-12
来信标题
犬只登记
来信内容

《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其中“公共秩序管理”这一章关于犬只饲养的条款写明犬只登记由公安机关负责,请问我市河东新区居民的饲养的小型犬应该在哪里进行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办理情况
  • 我市限养区城镇居民养犬办证大致分为以下流程: 一、免疫。 养犬人应按照动物防疫的规定,携带所养犬只到辖区蓄牧局为犬只接种狂犬检测合格、疫苗,并留存相关犬只免疫登记证明。 二、申请。 养犬居民携带犬只免疫登记证明、所养犬只、养犬人身份证件到其常住地辖区派出所,提交上述证明、证件,领取、填报《养犬申请登记表》,如实填写所养犬只的品种、体高、毛色、犬龄、性别、用途及来源等基本信息及养犬人身份信息,一式二份填写后,一并送辖区派出所审核。 三、审核、批准。 常住地派出所对申请养犬的个人、单位的条件、饲养犬种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养犬申请登记表》加盖地区码印章,对符合条件的报送所属分局治安大队,各分局大队严格按照《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对申请材料及条件进行复核,并在公安机关接到养犬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将已审批过的1份《养犬申请登记表》,返回申请人手中,明确告知其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犬只到办证点办证;对不予批准的,辖区派出所会一并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四、发放犬只证牌。 发放犬牌。已批准符合条件的犬只,由犬主(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携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派出所办证点办证,发放犬牌和养犬管理法规及宣传材料。 发放犬证。城区各辖区派出所将《养犬申请登记表》,送各辖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制作犬证,然后由各治安大队通过派出所将犬证发放给养犬人。

    公安局   2018-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