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时间 |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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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纠正大英公安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误判违章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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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遂宁市公安局领导:
我于2021年5月29日,从射洪自驾车到资阳市探亲,于中午11:34:53,同车的妻子说:头有点晕,早上忙,忘记吃降压药,就在大英县城同心路120号(城市春天小区外),靠边临时停车,打着危险报警灯(双闪),妻子在包里找降血压药,拿随身携带水杯,喝水吃下去,临时停车,不足两分钟,然后继续导航向资阳开去。我于2021年6月2日,下午16:27 ,手机接到《四川交警12123》发来短信:川JGN673,于2021-05-29 11:34,在遂宁市同心路120号(城市春天小区外),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记3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罚款100元,手机APP显示)。我不服是:手机上安装了“12123安全.畅通”APP,打开程序,显示图片三张(实际两张),停车地方前后左右,没有任何禁止停车标志,而且停车旁边两米多宽位置,还是一些经营建筑材料的商铺,有卖乳胶漆的,有卖木地板的.等等,许多商品还是大件.此处不能停车,这些商品怎么运进来,怎么运出去,不可能背背篼背来背去,箩筐担进来,担出去的吧,或者是直升飞机空中运来,运出去的,如果这段街道不准临时停车,这些门面还有人敢租来做门面,当商铺,尤其是卖建材的。还有街道未特定禁止停车的地方,临时停车不能超过三分钟,否则算违章,处罚扣分及罚款。手机显示图片注明:川JGN673临时停车时间为1分37秒,不足两分钟,也不该收到电子罚单。请遂宁市公安局领导作主,重新审查这张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违章罚单,盼领导明鉴。
申诉人(车主):岳春龙 车牌号:川JGN673
手机:1398251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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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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