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8日
遂宁市公安局
来信时间
2020-01-08
来信标题
禁停无标识,停车就罚款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在遂宁市河东新区的商场门口没有任何禁止停车标识和提示,很多开车购物者都在商场左右侧临时停车,并未影响交通和行人,但交警一来就打罚单,车主解释也没用。
办理情况
  • 2020.1.10 10:22 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回复先生根据该先生反映的情况,经了解,该先生在2019年8月15日18:09分在东平大道杨柳路君发超市门口停车,该处是人行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所以形成了违停,根据道安法规定对于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决定予以150罚款,记0分的处罚决定。 当时是交警在此处张贴违停单后(违停单已上传),驾驶人才到达现场解释后要求撤销。

    市交警支队   2020-01-10